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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张家港市塘桥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张家港招聘网 时间:2018-01-28 作者:张家港人才网 浏览量:
2018年苏州张家港市塘桥镇政府机关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考单位 招聘职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条件
塘桥填机关 司法调解
1
本科 法学 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食安管理
2
本科 食品工程类
招商服务
1
本科 市场营销 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城管爱卫
1
本科 城市管理
信息管理
1
本科 通信工程 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人才服务
1
本科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
2
本科 会计学
规划建设
1
本科 建筑学 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1
土木工程
工作人员
4
本科 不限 面向塘桥户籍的2016年、2017年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和士官)
塘桥镇机关下属单位 财务管理
3
大专及以上 会计、会计与审计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29日至2000年2月2日期间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2日前。如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2月2日前。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作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报考人员具有张家港市户籍(面向2016年、2017年退役士兵的岗位必须具备塘桥户籍)。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符合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9日至2月2日,上午9:00—11:00。
2.报名地点:塘桥镇组织人事科(塘桥镇政府西四楼412室)
(二)报名程序
1.现场报名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退役士兵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部队荣誉证书)。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镇组织人事办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2.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登记表》1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
3.报考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不可委托报名。
4.报名者须对照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
四、招聘考试
1.本次招聘设笔试(面向退伍士兵招聘岗位采取“人岗相适度测评”方法进行)、面试。笔试占40%,面试占60%。
2.笔试(人岗相适度测评)设定开考比例为2: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岗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8年2月3日09:00~11:00。
3.在笔试(人岗相适度测评)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用数3倍的数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录用数3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折合分,与面试成绩折合分相加,得出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以上成绩、折合分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4.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高者,再相同则加试)。
5.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用及管理
1.录用人员凭《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至录用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本次招聘录用人员身份为非编人员(非公务员、非事业单位人员身份),镇机关工作人员享受机关自用人员待遇,机关下属单位人员实行年薪制,签订劳动合同。
2.正式录用后由镇党委统筹安排到相应部门岗位工作。待遇标准享受同类人员待遇。
八、本《简章》由张家港市塘桥镇组织人事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8431690。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部门、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8442483。

苏州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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