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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吴江招聘网 时间:2017-12-29 作者:吴江人才网 浏览量:
吴江开发区(同里镇)、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太湖新城(松陵镇)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公司),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2018年度我区 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一)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2018年4月1日起,我区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基本养老保 险缴费基数下限由2340元/月调整至266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613元/月。
2018年4月1曰起,我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最低 缴费基数调整为2660元/月,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每月 19613元•档次设定由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布。
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随基本养老保险一起 调整。
(二)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曰),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筹资模式和筹资标准全面接轨苏州。具体调整如下:个人 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1680元、2160元、2520元四个档次, 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区、区(镇)两级财政实行分年 龄段补贴(不含补缴)。补贴标准为: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 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男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 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360元;男年满55周岁, 女年满5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420元。年龄以缴费当年末到龄 为准。
(三) 居民医疗保险
2018年度(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吴江区居民 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45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320元/年(含 大病保险20元);其佘1130元由区、区(镇)两级财政筹集。
二、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一)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2018年4月1曰起,吴江区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调整为 0.4%、0.7%、1.0%、1.3%、1.5%、1.7%、1.9%、2.1%。
(二)建筑工程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2018年4月1日起,建筑工程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为2‰,交通、水利工程,装饰装修、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为1.6‰,自愿参加商业保险费 率调整为0.8‰。
三、调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自2018年4月1日起,原适用《吴江市外来农民工医疗保险暂 行办法》(吴政发〔 2008〕198号)的参保对象,统一按照《吴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吴政规字〔2010〕21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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