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关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要求,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下面我们就看来看看2018年苏州失业保险职业技能补贴标准:
2018年苏州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1、一般职业(工种)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2、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
纳入苏州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即: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3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95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600元。
注:
①一本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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