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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参保人员引产,除了生育医疗费、营养费还有其他补贴吗?

来源:苏州人力资源 时间:2018-11-03 作者:人才库 浏览量:
苏州市区女参保人员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联系单》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对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人员,还将按700元的标准将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拨付至其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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