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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产假期间孕妇该怎么获得补偿?

来源:苏州人才市场 时间:2018-01-31 作者:苏州人才网 浏览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用人单位解散,或被依法撤销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故用人单位出现上述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后,亦应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依据规定支付女职工经济补偿金。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出发,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女职工三期内的生活费、产假工资、生育费用等。

3、生活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4、关于哺乳时间折算成工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综上,您可以与公司自行协商,如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可至单位所属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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