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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女性职工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能否顺延?

来源:苏州人才网 时间:2017-12-09 作者:苏州人才网 浏览量:


产假详细介绍: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问:那么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呢?

答:苏州市产假总共128天,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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