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
获得国家职业技能资格高级技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高技能人才,在区内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
二、补贴金额
2013年3月1日-2017年5月30日期间获取的证书,补贴金额1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复;2017年5月31日以后获取的证书,按高级工(三级)1500元、技师(二级)3000元、高级技师(一级)4000元给予培训补贴,工种为同一等级的只能享受一次。
三、材料要求
1.需要当场检查的材料: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2.个人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
(1)高新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可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首页右侧信息公告栏自行下载);
(2)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并有个人亲笔签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材料提交地点: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四、办理时间
10月29日-11月20日 各镇(街道)受理个人申报
11月23日前 各镇(街道)上报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除提供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高技能人才申请补贴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五、补贴发放
申报名单及其申报材料经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并按规定报批后,将补贴金额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内。
◆ 咨询电话: 68254610
六、附件下载:
苏州高新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