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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失业金领取相关问题

来源:苏州人才网 时间:2018-07-27 作者:苏州人才网 浏览量:
问:在苏州领取失业金期间,如重新就业后短时间内再次失业,能否再领失业金了?

答: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短时间内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缴费不满1年的,不能核定新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领取。希望您继续关注苏州人才网、苏州人才市场中心,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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