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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放假安排,这些天加班需付员工三倍工资

来源:苏州人才网 时间:2017-12-11 作者:苏州招聘网 浏览量:

时间如流水般流逝,一转眼12月即将过去一半,2018年即将来临。国务院已经发布下一年的放假时间安排的月份,大家一定会非常关注吧!下文是苏州招聘网小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希望对大家有用。
节日放假安排
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端午节: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中秋节: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如若企业强制员工要求加班该怎么办?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可见,企业是不能在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强制安排其加班的,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
如果员工自愿加班,企业如何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以上假日,皆为法定休假日,因此,企业须向劳动者支付三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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