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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做好2020年上半年劳动关系协调员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苏州高新区人才网 时间:2020-01-15 作者:苏才网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0年上半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上半年劳动关系协调员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1月8日9:00-2月13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1月8日9:00-2月20日16:00


网报考生缴费时间:1月8日9:00-2月23日16:00


考试时间:3月21日-22日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①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下同。


②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下同。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四、鉴定申报


详见《2020年3月江苏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公告》


五、注意事项


1.请符合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鉴定申报的要求自行予以申报。

2.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 报名须知,了解考试流程。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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