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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卫技专业人才简章

来源:苏州招聘网 时间:2019-11-26 作者:苏才网 浏览量: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的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卫技专业人才10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19年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卫技专业人才岗位简介表》(见附件)。岗位简介表可在苏州人才市场网站(www.szrcw.com)、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szswjw.gov.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户籍不限;


5.招聘对象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且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人员;目前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境外学历人员,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境外学历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9年12月1日9:00—15:00,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 福庆楼;


2019年12月8日9:00—15:00,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审核。经招聘单位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9年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卫技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3.人社部门验证登记。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将《登记表》1份交登记处(另附身份证、毕业证(含学位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专业方向证明复印件各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另1份《登记表》返还招聘单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专业方向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执业)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4张。


4.社会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方向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执业)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4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用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境外学历人员另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6.岗位开考比例见《2019年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卫技专业人才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四、考试形式及时间、地点


(一)考试形式


1.原则上不组织笔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相关单位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增设笔试环节。笔试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相关单位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


(二)笔试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六、资格复查和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资格复查和考察(政审)由招聘单位组织,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0512—69291979。


九、本《简章》由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0512-65223179。


附件下载:2019年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卫技专业人才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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